“铁拳”行动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7-13 10:29:11
近期,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和我省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7月10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于7月9日公布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10类违法行为重点查办: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劣质水泥;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
如有线索,广大市民或企业可以通过拨打“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我要留言”栏目以留言的方式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
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青州市邵庄镇汇宾酒楼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含有停用兽药的猪肉案
青州市邵庄镇汇宾酒楼购进的猪肉,经检验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系含有停用兽药的食品。当事人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含有停用兽药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2021年2月,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邑市福瑞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昌邑市福瑞酒店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和执法人员调查,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4月,昌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市长城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户外房地产广告案
潍坊市长城广告有限公司在某大酒店LED电子屏发布了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中存在房产面积没有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4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6000元、处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窦圆娜/文
责任编辑:聂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