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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5-02 10:09:00

  一、简单介绍我市休渔渔船情况?

  答:休渔渔船范围是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我市共有海洋渔船923艘,包括捕捞及捕捞辅助船673艘,养殖渔船250艘。其中应休渔渔船有673艘,含海洋捕捞渔船634艘,特殊渔船38艘,捕捞辅助渔船1艘。

  二、简单介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情况?

  答: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广大渔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自1995年实施以来,海洋生物资源得到一定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渔业资源生产力恢复效果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今年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21〕1号)执行。

  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捕捞期限,将按省统一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方案执行;

  休渔渔船: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期间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港规范、网封存”。我市今年将执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制度”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管理”,认真落实好船籍港休渔、转港申批、执法协作、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十项制度,抓好休渔期间渔港检查、海上巡查、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

  三、休渔期间对违规渔船将采取哪些处置措施?

   答:休渔期间,我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会同公安、海警、市场、交通等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伏休期间违规生产渔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回港,依法依规没收。对“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限期整改更换,并对船东或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

  对违法违规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实行集中扣押,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9月1日12时前禁止离港;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9月10日12时前禁止离港;对特殊渔船违规的,将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严格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一律扣减其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达到违规渔船黑名单列入条件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专项捕捞、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四、休渔渔船应如何遵守船籍港休渔管理规定?

   答:5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其中110千瓦及以上或者钢质、玻璃钢材质渔船应当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

   五、伏休期间,对渔船修造厂点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沿海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辖区内船厂开展执法巡查。船厂应建立渔船修造台账,对所有正在坞修、建造和更新改造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标示渔船船名、所有人、修造起止时间、工期进展等基本信息和修造状况。船厂应核实修造渔船的基本信息和坞修手续,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修造服务。对未取得审批手续或修造资质,擅自制造、改造、坞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修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涉案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六、伏休期间,如何加强海上执法检查?

   答:1、伏休期间,全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将合理调配渔政船和执法力量,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海上巡航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参与省里组织的巡航执法工作,重点打击带头违规、规模性违规及暴力抗法行为。

   2、对抓获的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对顶风而上,带头违规,破坏资源严重的渔船,一经查实,一律实行异地看管扣押,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没收其渔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休渔期间,如何加强渔港码头的监督检查?

   答:1、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港湾、码头、船厂等渔船停泊点进行巡回检查。

   2、充分利用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等系统,加强对渔港和渔船停泊点及伏休渔船的监管,密切关注伏休期间渔船动态。

   3、认真抓好渔港、渔船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和防范工作,及时通过渔船信息终端救助系统、渔业岸台、电话、传真等方式转发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渔船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八、伏休期间,如何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及非休渔渔船的管理?

   答: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已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潍坊市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公开了举报电话。各地渔业、市场、交通等部门将密切协作,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坚决堵住违规渔获的销售渠道。严格按照幼鱼比例检查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加强幼鱼比例检查力度。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销售的行为,发现捕捞、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市伏休管理秩序。

   九、实行休渔对渔民群众有哪些好处?

   答:休渔渔民可以利用休渔时间修船修网修机器,得到充分休整,四个月的休渔时间还节约了大量生产成本。休渔期间少捕的产量,可以在开捕后补回,而且其渔获质优价高。最重要的是保护了渔业资源,改善了渔业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利于渔民群众的长远经济利益。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