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可微信举报!
来源:潍坊融媒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7-20 09:15:12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由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本次印发的《奖励办法》是对2017年制定发布的《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潍金发〔2017〕3号)的修订。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对象范围,将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金融从业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奖励覆盖面,鼓励公众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丰富了奖励方式,采取实物奖励与现金奖励相结合方式,对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可以酌情给予实物奖励,经过查实构成非法集资违法或者犯罪,可以再继续给予现金奖励;简化了奖励程序,举报奖励由多部门联合实施改为由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新《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奖励的标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新的《奖励办法》也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举报渠道在原来书信、电话基础上,增加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举报方式。
一、举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手机号码等;
二、举报方式有哪些?
对发生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为方便案件查处,举报人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一)微信举报
关注“潍坊金融卫士”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微信搜索“金安举报中心”,点击进入,再点击“已知晓”,根据弹出的对话框填写信息提交即可。
(二)邮件及信件举报
邮件举报可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jrbjrwdk@wf.shandong.cn。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为: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西区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标明非法集资举报)。
(三)举报电话
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电话(附后)。
三、奖励有哪些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不提供真实姓名的,只适用实物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处置程序,但对查明案件事实、追赃挽损等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四)举报人在其举报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中,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人或非法集资协助人的;
(五)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立功的;
(六)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等其他不符合奖励情形;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或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实施遵循什么原则?
(一)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集体或者委托授权人领取、自行分配。
(三) 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多个部门、市内不同地区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由案件主办部门实施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对跨市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不受市外是否给予奖励的限制。
五、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该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涉案金额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涉案金额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涉案金额在5000万-1亿元(含1亿)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涉案金额在1亿-5亿元(含5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一)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二)、(三)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应当予以扣减。
六、怎样领取奖励?
(一)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实物。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奖励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信息不符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具体详细信息以《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潍金监发﹝2022﹞12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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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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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