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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8月1日执行,电水气差别化价格!

来源:潍坊融媒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7-10 09:18:46

  潍坊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通知决定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涉及用电、用水、用气三个方面。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

  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

  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

  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0.5元;

  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元;

  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一、二、三级水量执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均加价1.5元。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

  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

  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

  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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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封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