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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智领航(诸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智领航年产5万吨船舶高性能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4 19:36:01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的汇智领航年产5万吨船舶高性能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汇智领航年产5万吨船舶高性能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汇智领航(诸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悦东化工产业园纵十一路以东、工业园路以南

  本项目总投资为21598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悦东化工产业园纵十一路以东、工业园路以南,建设内容包括树脂合成及涂料制备车间1座、复合材料车间1座、甲类仓库1栋、乙类仓库1栋、丙类仓库1栋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购置反应釜、混合釜及配套的计量、冷凝设备共62台/套,建成后,年产特种聚合物乳液2000t、水性功能涂料10000t、无溶剂型功能涂料2000t、轻质浮力材料500t、多功能复合材料100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包括特种聚合物乳液生产过程产生的G1;水性功能涂料生产过程产生的G2;无溶剂功能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G3;轻质浮力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G4;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G5;污水处理站废气G6;危废库挥发废气G7;厨房油烟废气G8。

  特种聚合物乳液生产过程产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废气处理设施)”、水性功能涂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及无溶剂功能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轻质浮力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3#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3排放。

  厨房油烟废气经排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出楼顶1.5m排气筒P4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等未收集的废气。

  采取上述措施后,树脂合成及涂料制备车间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Ⅱ时段浓度及速率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3kg/h;VOCs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0kg/h或去除效率≥90%)(合并取严),复合材料车间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Ⅱ时段浓度及速率限值(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或去除效率≥90%),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多亚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浓度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浓度≤20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50mg/m3;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20mg/m3(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排放浓度≤1mg/m3(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排放浓度≤1mg/m3)(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及浓度限值限值(氨排放速率≤8.7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58kg/h、臭气浓度≤2000),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中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监控点处VOCs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VOCs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氨≤0.06mg/m3、臭气浓度≤20)。

  2、声环境

  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

  风机的进出口装消声器,泵类加隔声罩。

  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场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场界噪声的影响。噪声设备布置时尽量远离行政办公区;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场区周围种植降噪植物等。

  3、水环境

  拟建项目排水量为8386.6m³/a,其中食堂废水产生量为384m3/a,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连同生活办公污水,经园区管网进入诸城市悦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喷淋塔及水环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诸城市悦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诸城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汇智领航(诸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 人:魏浩

  联 系 人:王国军

  联系电话:1370112069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汇智领航年产5万吨船舶高性能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

   公告发布单位:汇智领航(诸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2.24

  公众意见表链接
  汇智领航(诸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智领航年产5 万吨船舶高性能材料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庞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