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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单位客户销户公告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1-30 17:44: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请下列客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具体客户明细如下: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