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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呋喃树脂、5万吨固化剂、3万吨铸造涂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11:02:02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的10万吨呋喃树脂、5万吨固化剂、3万吨铸造涂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0万吨呋喃树脂、5万吨固化剂、3万吨铸造涂料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贾悦镇悦东化工产业园纵十路以西、悦安路以北、横七路以南

  本项目总投资为52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树脂生产车间1座、固化剂生产车间1座、涂料车间1座、甲类仓库1栋、乙类仓库1栋、丙类仓库1栋、戊类仓库1栋、空桶罩棚1座、罐区1座(由南至北依次为原料罐区(包括糠醇罐、甲醇罐、木糖醇罐、98%硫酸罐、氨水罐)、树脂成品罐区、37%甲醛罐区)及树脂成品包装棚、固化剂成品罐区1座、固化剂包装棚1座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购置反应釜、混合釜及配套的计量、冷凝设备共166台/套,建成后,将具有年产10万吨呋喃树脂、5万吨固化剂、3万吨铸造涂料的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包括糠醇型呋喃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G1;糠酮型呋喃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G2;固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G3;水基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G4;粘结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G5;脱模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G6;污水处理站废气G7;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8;危废库挥发废气G9;实验废气G10;糠醇型呋喃树脂、糠酮型呋喃树脂及固化剂灌装过程产生的废气G11;

  呋喃树脂生产过程产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呋喃树脂灌装过程产生的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均引入“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排放。

  固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固化剂灌装过程产生的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均引入“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排放。

  水基涂料、粘结剂、脱模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投料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排放。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危废库挥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排放。

  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引至“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排放。

  实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树脂车间废气处置设施“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VOCs、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浓度及速率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3kg/h;VOCs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3.0kg/h),甲醇、甲醛、丙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浓度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50mg/m3;甲醛排放浓度≤5mg/m3;丙酮排放浓度≤50mg/m3;),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氨排放速率≤4.9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其他)浓度限值及速率限值(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5.7kg/h)。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颗粒物、甲醛、甲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拟建项目涂料车间生产装置、罐区、危废库、实验室、灌装区等未收集的废气、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及甲类仓库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声环境

  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

  风机的进出口装消声器,泵类加隔声罩。

  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场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场界噪声的影响。噪声设备布置时尽量远离行政办公区;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场区周围种植降噪植物等。

  3、水环境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园区管网,经诸城市悦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生产用水、园林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包括过滤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袋、实验废液等,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诸城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 人:孙志勇

  联 系 人:刘萌

  联系电话:1379268787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10万吨呋喃树脂、5万吨固化剂、3万吨铸造涂料项目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永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1.15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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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