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10:04:27

一、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二、办理条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公布)
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第78号修正)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四、申报材料(可到重点镇提交申请)
(一)首次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电子证照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可提供身份证号,内部核查,若无可做出六个月内取证承诺)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可提供身份证号,内部核查,若无可做出六个月内取证承诺)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8)、(9)、(10)、(11)、(12)、(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1)、(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1)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延期申请(可到县级应急部门窗口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期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可提供身份证号,内部核查)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8)、(9)、(10)、(11)、(12)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1)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1)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其结论须明确符合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时间应在提出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
情形一: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或许可范围: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情形二:变更主要负责人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电子证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4.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可提供身份证号,内部核查)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首次办证: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2.变更换证:0个工作日
3.延期换证: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限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咨询服务
乘坐20路、16路、21路、50路、52路、55路、65路、76路、98路公交车到阳光大厦下车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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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