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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两部门下发重要通知!事关医院疫情防控

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2 08:50:27

  从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日,潍坊市卫健委、潍坊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院内感染防控,根据 《 传染病防治法 》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的规定,现将维护医院秩序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警

  具有以下情形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立即拨打 110 报警。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就诊人员,不接受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安排,经劝解无效的;

  (二)拒绝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的;

  (三)不听从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意见,不配合核酸检测、隔离留观治疗的;

  (四)不配合医务人员病史询问,隐匿、瞒报流行病学史的;

  (五)住院期间不服从住院病区管理规定的;

  (六)在院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七)其他妨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形的。

  二、及时出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之规定,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必要时派出民警住院值守。

  三、做好防护

  公安民警进入处置现场之前或驻院值守期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报警医疗机构要为民警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指导,坚决杜绝因防护不当造成人员感染。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潍坊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