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向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发出疫情防控倡议书
来源:法制潍坊 发布时间:2021-08-05 17:43:19
全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需要,为从严从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倡议如下:
1
做好入门登记工作。建立包含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居住地、来源地、体温、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登记台账,设立专岗做好登记工作,确保信息完备准确。
2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工作。对持绿码、体温正常的人员,喷洒速干手消剂,在登记完备后,放行入内。对非绿码或体温超过37.3℃人员引导至隔离区,并协助其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备。
3
进一步优化场所区域布局,确保符合新形势下防疫要求。设立“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警戒线。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显示提醒访客佩戴口罩做好防疫防护等提示语。显要位置设置查验岗,提醒来访人员佩戴好口罩及做好手部消杀。
4
提高环境卫生标准。加强对保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提高保洁人员个人防护及防疫工作水平。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场所垃圾分类存放处理。每天两次对场所进行通风换气,提高对场所全面消杀频次,尤其加强茶水间、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杀工作,确保消杀无死角。
5
设立留观区域。隔离区域要配备含氯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如干部职工及来访人员出现非绿码或体温异常情况,及时引导至留观区域进行留观,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
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按照要求向属地疫情指挥部报备,并联系定点收治医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接人员的隔离防控及心理疏导等工作。
7
做好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本通知工作干部职工均包含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及家属要及时关注疫情形势,倡导“非必要不离潍、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潍,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潍”。落实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做好疫苗接种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8
严格请销假管理及报备工作。干部职工提出请假申请时,必须明确是否外出并备案外出地。单位负责请销假工作人员要当面提醒“近期非必要不离潍,不去中高风险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如必须前往,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执行当地防控措施”。对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入潍返潍而接受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干部职工,相关措施解除后,方可回本单位或与单位其他人员接触。
责任编辑:庞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