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布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工作情况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7-29 09:16:11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及新生开学季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学生资助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28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我市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工作情况。从现在起到秋季开学后,我市将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让每一名升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解除学费、住宿费等后顾之忧。
上半年落实助学金1.6亿元
今年,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根据《2021年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要求,落实好从学前到高校各项资助政策。上半年,全市已落实各类助学资金1.604亿元,资助贫困学生15.5万人次。其中学前教育段资助1.93万人次,落实资助金1342万元;义务教育段资助3.67万人次,落实资助金1694万元;普通高中资助1.57万人次,落实资助金1539万元;中职学校资助6.67万人次,落实资助金8718万元;高等教育院校资助1.49万人次,落实资助金2592万元,全面做到了“应助尽助”,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全面筛选精准资助贫困生
为加强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市教育局建立了市、县、镇(街道)、学校四级联动机制,教育、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机制,建立了“两清单六规范一评价”工作机制(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六项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绩效评价评分表)。通过将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与扶贫系统、学籍系统比对,全面筛选受助困难家庭,精准识别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困难残疾、孤儿、特困供养等困难学生信息。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资助中心、学前、基教、职教高教等科室协同,集中时间、统一口径统计在校(园)学生情况,动态精准锁定资助对象,精准定位特殊类型学生,及时落实资助政策。
资助热线电话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奎文区 0536-6036039
潍城区 0536-8321848
坊子区 18663653581
寒亭区 0536-7262001
青州市 0536-3235220
诸城市 0536-6064876
寿光市 0536-5228619
安丘市 18853626077
昌邑市 0536-7199182
高密市 0536-2320736
临朐县 0536-3218754
昌乐县 0536-6270191
高新区 0536-8191002
滨海区 0536-5311098
峡山区 0536-3086936
市属各高校资助热线电话
潍坊职业学院 18763646248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15953606797
潍坊科技学院 13668663518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15069699396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13287651203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0536-3083210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0536-7575021
潍坊理工学院 0536-3091107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15762657720
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电话:0536-8080970
现有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1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政府助学金: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不低于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
免保教费:对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中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数额全额免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该政策需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2
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寄宿学生人数的30%。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学生人数的8%。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其中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寄宿生标准。
3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1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该政策需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等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该政策需由学生或家长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学生10%比例,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等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该政策需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5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救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20%的比例,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免学费: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据实免除学费。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到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免除学费申请。以上两类情况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的高校,免学费标准最高8000元。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省每年10000名,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平均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需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用。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可享受五年还本宽限期,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面向困难县的基层就业和面向所有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业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郭超/文
责任编辑:李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