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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标准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6-30 09:40:52

  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保障水平,在去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新的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8元(我市扩面内容,全省唯一)。

  关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40元。

  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78元。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方方/文

责任编辑:李晓文

通讯员:耿永胜刘燕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