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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记忆】潍坊企业:率先应对贸易“摩擦”

来源:2009年《潍坊晚报》国庆特刊 《祖国万岁》   发布时间:2021-06-13 12:36:00

  入世后,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显著增加,但也出现了一些贸易“摩擦”。作为潍坊的两大企业东方钢管、山东万豪纸业积极应对,最终取得了胜利。

  东方钢管:

  国际贸易官司首战告捷

  美国老大挑起“战事”

  2001年5月24日,美国9家钢管公司正式向美国商务部上交提案,要求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南非和中国的圆形焊接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1年6月1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展开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裁定,以上5国中只有中国产钢管对美国钢管行业造成损害,要加征104%至134%的关税。从而,案件将移交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钢管出口厂家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期为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3月21日。

  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作为被调查的中国钢管出口厂家之一,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决定应诉。面对繁琐复杂的美国反倾销案件,他们了解到如果应诉最好聘请美国当地律师,而美方律师是按照时间来收费的,无论官司的输赢,必须负担高额的费用。

  但是不主动出击,就会被动“挨打”。因为根据美国反倾销措施一般规律,即使美国商务部向出口商问卷调查,往往按照调查期内出口数量的大小选定2至3家出口商来回答A、C、D问卷。而只有被选定问卷的厂家才可以获得单独税率,其他出口商家只回答A卷,税率为以上2至3家被选定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数。假如不主动应诉,那么等待通常所说的反倾销应诉全胜的结果,不仅形势迷茫,而且前景黯淡,公司的产品出口断定也不会有好的转机。

  面对贸易“摩擦”,积极应对是上策。

  对此,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即刻召开紧急董事会会议研究对策,权衡分析应诉与不应诉的多种利弊,最后确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出钱委托美国的美麦斯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代理,进行对美反倾销调查应诉。

  艰苦卓绝打赢官司

  东方钢管有限公司选派最精干的业务人员组成了反倾销应诉工作小组,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历时4个多月的紧张工作。从2001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向公司发来A卷调查开始,到2001年11月15日向美国商务部递交C、D卷的补充调查问卷止,东方人总共向美方递交的9份调查问卷,中英文资料2尺多高,千百万个数据,没有出现任何失误。

  美商务部官员艾·麦女士来公司实地核查后满意地说,她从事这项工作多年来,跑过世界许多国家,查过若干厂家,这里的东方公司是最好的。

  2002年5月17日,大洋彼岸又传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结果,判定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倾销税率为零。

  美国商务部的最后仲裁,标志着东方钢管在向其出口圆形钢管时,将不再会被征收额外关税。这就意味着东方钢管打赢了这场反倾销官司,美国市场的大门又对东方钢管敞开了。

  东方钢管产品远销海外。

  带头应对再次发难

  2007年的春夏之交的时刻,风云骤起,世界上最大的钢管消费国,美国钢管企业再次联合向中国生产企业发难。美国方面对中国输美焊管和镀锌管,又一次发起新一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对此,国内著名新闻媒体《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是这样说的:2007年6月13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与国内18家企业在北京开会,决定成立临时应对小组抱团抗辩。2002年带头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打赢反倾销官司的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再次当选这十八家企业的协调小组组长单位。

  经过两年多的应诉,目前已经取得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在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今天,东方钢管公司带头应诉的效应已经日益显现,必将推动我钢管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万豪纸业:

  带头打赢入世首起反倾销案

  2003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至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这标志着山东万豪纸业等4家企业打赢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反倾销官司。

  2000年下半年,国内铜版纸市场风云突变:每吨价格跌至6000元,而国内铜版纸的成本价每吨也要7000多元!一时间,国内铜版纸生产企业全懵了。当时,国内铜版纸市场总需求量约有200万吨,而国内生产能力只有100万吨,供不应求,根本没有必要降价。山东万豪、江苏金东、山东泉林、上海江南4家造纸企分头找国内经销商调查,历时一个多月,才得出了结论:原来是国外企业在搞倾销!

  从韩国、日本、美国、芬兰一些出口企业的发货单上可以看出,每吨铜版纸出口到中国的价格,均低于其本国价格20%以上。

  2001年12月,山东万豪、江苏金东、山东泉林、上海江南4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2年2月6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被称为我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4%至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至71%。

  由于自芬兰和美国进口的铜版纸数量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均不足3%,商务部依法终止了对两国的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来源:2009年《潍坊晚报》国庆特刊 《祖国万岁》

  作者:毛洪波 骆雁峰

责任编辑:李倩 聂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