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市直参保单位人社业务实行属地管理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4-28 09:54:17

  为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基础,适应社保征缴体制改革需要,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参保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在市直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原则上全部实行属地管理,下放地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一致的原则确定。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为潍坊经济开发区的单位下放寒亭区管理。

  本次属地管理工作自4月启动,坚持“梳理一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分期分批稳妥推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要加强沟通,认真梳理市直参保单位名单,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批次属地管理的单位,推进属地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窦圆娜/文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