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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老年人将完善补贴制度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1-27 09:07:36

  自2019年全省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以来,经济困难老年人有了保障,但是却存在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近日,潍坊市民政局下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行。

  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政策。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方方/文

责任编辑:李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