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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受伤无钱救治,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10:26:08

  “感谢民警送来的救助款,不然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了!”近日,临朐县东城街道瞿某的家人收到了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送来的54171元救助基金,一再表示感谢。

  2020年11月15日,65岁的瞿某骑电动三轮车出门时,沿临朐县孔村桥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水绿道孔村桥东头十字路口处时,一辆小汽车正好沿滨水绿道由南向北驶来,因躲避不及两车相撞,不仅车辆受损,瞿某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严重,身体多处骨折。不巧的是,小汽车车主郭某并未为车辆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而瞿某家庭比较困难,也无力承担抢救费用。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立即联系医院先行救治,并通知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瞿某符合抢救费用垫付条件,此后立即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程序,为其收集材料申请上报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顺利申请到了54171元救助基金,对治疗费用进行先期垫付,让瞿某得到了及时救治。

  工作人员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抢救费用无法及时支付时,能够及时为受害人垫付相应费用,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种紧急垫付资金,垫付的抢救费或者丧葬费都应当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救助基金仅为垫付性质,并非无偿帮助。(通讯员 尹东岳)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