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无偿献血取得这些荣誉的,可以享受大波“特权”
来源:潍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08 14:34:29
潍坊新闻网讯(记者 孙瑞荣)3月8日记者获悉,潍坊近日印发的《潍坊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中确定,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市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到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两年举行一次:(一)无偿献血量累计达二千毫升以上不满四千毫升的;(二)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总人数3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三)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无偿献血成绩突出的;(四)在血液质量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五)研究和推广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或新项目成绩显著的;(六)其他在献血、采血、供血或血液管理等活动中有突出成绩。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大中专院校、驻潍部队及其他组织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偿献血有关工作。
(一)教育部门:负责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在校青少年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和查处扰乱无偿献血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采血、献血、送血车辆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市直管绿地内为采供血机构设置采血点、停放流动献血车、设置无偿献血宣传设施等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机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六)卫健部门:负责对血站和医疗机构执行献血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献血者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固定采血点布局规划,报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医保部门:负责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血费报销工作。
(八)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适龄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工作。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应当享受德育学分考核加分。宣传部门、团委、妇联等协助做好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活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驻潍部队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军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帮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急救用血不足时,参与支援地方应急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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