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来源:潍坊日报 发布时间:2024-12-07 13:46:00
◎汤丽丽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的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完善,深刻回答了“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治理成果由谁享有”的重大问题,为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科学指引。近年来,潍坊市坚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志愿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好潍坊,让居民获得了满满的幸福感。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组织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就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力,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根本政治保证。一方面,党组织要提升自身动员能力,推动人民群众从被动接受者向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者转变。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基层群众的治理需求,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吸引更多主体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来。另一方面,党组织要持续发挥组织功能,构建紧密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关系。党组织在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横向贯通的核心枢纽作用,具备在复杂社会关系中凝聚共识和重塑治理关系的能力。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搭建社会治理平台,引导和吸纳多元主体积极主动参与问政、表达自身偏好和利益诉求,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商共治。通过“党建+”实践,不断扩大党组织在基层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内的影响力,将其纳入基层党建联盟,实现党组织对基层社会组织的整合协调。
强化政府责任担当,在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互动中实现制度供给
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共同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同心圆”。树立“共同体”意识,着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当前,潍坊市已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党组织建设等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健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标准化和透明化。在监督机制方面,制度执行需要多主体的支持和参与,协同宣传、政法、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形成社会组织协同监督机制,联合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同时,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管理理念、工作方法,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的监管,通过相关政策解读的系统培训,提升对网络社会组织的政策认知和业务水平。
引导基层自治共治,激发基层群众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从“单一”的政府包揽向“多元”的社会共治转变。一方面,注重发挥农村“五老”、经济能人、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的作用,通过“能人“参与基层治理。从居民兴趣爱好出发,孵化创业者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社区本土社会组织,重建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解决居民原子化、个体化、异质化困境。通过小组培育、能力提升培训、制度建设、社区实践陪伴支持等服务,促进本土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修订、推广社区居民公约,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传统节日主体社区活动和邻里关爱互助活动等。以社区本土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社会资本提升,居民之间的信任感逐渐提升,培养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打造社区文化所需空间,利用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建造具有社区认同感、归属感的社区文化场所,重建新社区的熟人圈。只有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力,从而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融合效能的最大化。
构筑共同价值理念,凝聚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作用的精神力量
社会治理共同体相较于其他治理联合体的独特优势,在于其成员之间存在正向情感联系的共同体关系,而共同价值理念是构建这一关系的基石。我们必须着力塑造以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价值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发展目标。首先,要深化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价值理念,引导多元治理主体深刻认识到,只有亲自参与并与其他主体形成紧密的共同体关系,才能建立起共同体成员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情感纽带。其次,要以信任为基础,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促进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互信互利,用良好的家教家风、高度的社会认同感、强烈的使命感和共同行动的责任感,形成共同体成员内在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最后,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纽带,凝聚更广泛的治理力量。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实践必须与特定国家、区域的文化相契合,在共同价值理念塑造过程中,引导共同体成员理解并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文化精髓,并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构建融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于一体的现代共同体价值观,并将其不断内化为各治理主体的共同情感、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
塑造结构互嵌式发展模式,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结构互嵌的方式,弥合和联结碎片化社会结构状态,实现从外在独立个体的相互机械联动向内在具有自治性的有机团结体的转变。首先,引导社会个体以组织化形式参与社会治理。根据不同的治理目标和需求,选择适当的组织,形成多种组合,深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间的紧密联系。建构彼此联系、互助整合的组织化基层社会。其次,着力构建治理要素融合的活动场域。搭建共同体参与治理的合作和议事协商平台,让具有异质性的思想、信息、资源、机制等在同一系统中聚集、交流、协调,在统一的治理行动中逐渐实现相互理解,继而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各类治理要素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并更好地嵌入社会治理网络。最后,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以保障共同治理的便捷性与畅通性。着力建立多维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以科技手段保证共同体成员的常态化互动沟通,同时应用信息技术将不同领域的人、财、物汇聚起来,打造可靠信息数据库,构建多重互动的信息平台,助力实现治理过程的资源共享和高效行动。(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倩